分局长栽在“吃规划”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1:1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合肥市规划局原三处处长、蜀山分局原局长邱志强,因涉嫌滥用手中职权,收受开发商贿赂,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法庭审理。 开发商送他一套房 规划局办开发项目审批是分内事,但邱志强却从这件“分内事”上挖到了“致富的
2003年上半年,邱志强在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某小区二期工程时,认识了该公司董事长程某。在二期项目的审批过程中,邱志强多次向程某提出要为其岳母在该小区买一套住房。程某为了二期项目得到尽快审批,就提出送给邱志强一套住房。 2004年8月,邱志强妻子孔某到该公司售房部领取了该套住宅房产证和钥匙。其中办证费用人民币8450元也由该公司承担。2005年2月,邱志强夫妇将该套住房变卖,得款人民币38万元。 多次收受他人“贡钱” 除了收受房子外,邱志强对有求于己的开发商所送的现金,也是来者不拒。据检方指控,在2002年12月至2005年6月,邱志强共收受他人人民币5.6万元,美金0.49万元。 2004年8、9月份,安徽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嘉园”小区时,将该项目规划报到合肥市规划局三处。为了尽快得到审批,该公司总经理韩某以旅游、买电视为由,分两次送给邱志强人民币1.6万元。同样是在2004年8、9月份,邱志强又收受安徽某房地产公司1万元现金。 其中,邱志强收受最大的一笔现金是在2002年12月份,一次性收受某公司现金3万元。此外,2005年6月份,邱志强在去美国考察前,又先后收受数家房地产开发商美金4900元。 基本承认被控事实 在昨日的庭审中,邱志强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上没有异议,仅在个别定性问题上为自己做了辩护。他称,虽然自己收受了别人的房子,但他是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要求来操作的,实际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得利益。对其所涉嫌接受的现金贿赂,邱志强称,这些钱均是人情往来,应该构不成受贿。在最后陈述中,邱志强用低沉的声音,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陈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