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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排查建设项目环境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1:14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局了解到,各地环保部门将于今年2月10日前对2003年9月1日以来已批复的建设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建设项目要立即整改。

  据介绍,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建成投产的化工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严
进行全面的环境风险排查。建设项目环评时没有环境风险评价的,应限期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审核。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其内容,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核。

  另外,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时也必须在验收材料中补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并在验收中检查落实。

  (本报见习记者 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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