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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办法 执行动作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1:47 新晚报

  1月1日起,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然而———

  周宏本报记者何方

  从1月1日起,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酒类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这是我国新颁布实施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的。可是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商家行动
缓慢,随意卖散装酒等现象仍然不少。

  散装白酒地摊上卖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应当在固定地点贴标志销售散装酒,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2日,记者在道里区安静街早市看到,仍有人在地摊上卖散装白酒。一女商贩卖散装白酒的品种多达六七种,分别放在大白塑料桶内,每桶能装25公斤。记者问:“这酒是什么牌子的?”小贩指着一排某品牌的瓶装酒说:“就是那个牌子的。”记者询问有无许可证明,小贩起初误以为是要小广告,后来听明白是要许可证明,干脆表示没有。3日早,记者来到防洪通道早市,见一三轮车上支着某酒厂专卖的牌子,女商贩在卖散装白酒,她自称天天上街“推车卖酒”。见记者要买,她凑过来劝道:“都是纯高粱的,多买还便宜。”记者说想知道味道如何,谁知她竟将一贴有某外地品牌商标的瓶装酒让记者闻,并声称都是一个味儿。

  固定摊点标志不清

  对固定摊点卖散装酒,《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散装酒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志,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记者走访发现,不按规定做的商贩随处可见:道里区建国北二道街,一业者卖的某品牌散装白酒,酒桶上除了有酒的度数和价格外,找不到新法规要求粘贴的内容;在建国街,一家食杂店在销售散装酒,酒桶上只贴着“老牌子白酒”的标签,询问酒厂联系电话时,惹得店主很不高兴:“酒好就行呗,问那么多干啥!”

  违规卖向未成年人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据调查,这项规定的执行情况更差。记者走访了道里区一家商城、道外区北七道街一商场及哈尔滨市多家食杂店、酒吧等地,均见不到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明示。2日晚,几个中学生在香坊区一家歌厅聚会,桌上摆满啤酒,经营者根本不问孩子们的年龄和身份,啤酒照卖。

  据介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施行之日起设立3个月过渡期,但这个过渡期主要是针对酒类经营者,他们应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和建立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因此,新办法从1月1日起施行后,大部分内容都应该得到有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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