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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搞装修费用自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1:47 新晚报

  哈报网讯(王建春)因租房期间装修费用问题,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法院认为,索要装修费的要求没有依据。

  曹某夫妇均年逾七旬,儿子在外地工作。2002年,曹某夫妇将住房的一间租给邻居张某,条件是张某夫妇要照料老两口的生活。当时张某的儿子正准备中考,担心自家屋小影响孩子学习的张某当即同意。

  此后,张某夫妇一直照料老两口生活。2004年,曹某在老伴去世后不久就搬进了敬老院,张某夫妇仍在原处居住。去年,曹某生了一场重病需要钱,打算卖房,要求张某夫妇将房子腾出。张某夫妇同意了,但提出在他们居住期间曾装修了房屋,要求曹某给付其装修费1万余元,曹某在拒绝的同时将张某夫妇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在借住房屋时,双方未对房屋装修问题进行约定,且张某夫妇装修房屋是为其自行居住使用,故二人要求曹某给付装修费的要求没有依据,判决张某夫妇从住房搬出,装修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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