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规定35岁以下公务员须到基层锻炼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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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1:52 兰州晚报 | |||||||||
本报讯 自今年1月1日起,公务员有无基层工作经历,将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安排使用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2003年以前录用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公务员,凡在基层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提拔任职前必须安排补课。近日,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全省市(州)以上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凡2003年以来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基层工作时间不足一年者,都必须去基层接受为期一年锻炼。
2003年以来,被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正式录用,并安排在省直和市(州)直机关(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工作,尚无基层工作经历,或在基层工作(含支农、支医、支教等志愿服务)时间不足一年的新录用公务员。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县(市)和乡镇机关、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以及虽然行政关系在县以上机关,但工作地点在县、乡的派出所、办事处等工作机构。 县级党政机关(含内设机构)新录用的公务员,也应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乡镇、街道、社区或村级组织工作锻炼一段时间。 凡属于锻炼对象的新录用公务员,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计划,落实锻炼单位。锻炼地点一般应选在本机关的下属基层对口单位,或对口扶贫帮扶点等。安排锻炼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期分批组织。对工作性质特殊,落实基层单位确有困难的机关,可向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说明情况,由公务员管理部门出面协调、统一联系安排到乡镇机关、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工作锻炼。 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的时间为一年。在锻炼期间因事因病请假累计超过60天,或离开基层单位外借工作及其他原因超过90天的,延长基层锻炼时间3至6个月。 到基层锻炼人员锻炼期间只转临时组织关系,档案、工资关系留在原招考用人单位,占编制并按规定享受本机关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实施意见》指出,新录用公务员锻炼期满后,用人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会同基层单位,对新录用公务员接受锻炼的情况进行鉴定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填写《甘肃省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鉴定表》,装入本人档案,并转回机关安排工作。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职级和工资确定等有关手续。凡在锻炼期间违法乱纪、违反基层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够按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敬业精神、群众观念、服务意识较差,实践能力、工作方法不能适应机关工作要求的,可确定为不合格,经报请同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批后,按照公务员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取消其录用资格。 《实施意见》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公务员有无基层工作经历,要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安排使用和职务晋升的一项重要依据。各单位2003年以前录用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公务员,凡在基层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提拔任职前必须安排补课。今后,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和各单位在安排部署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时,应将考试录用工作与初任培训,以及到基层单位锻炼工作一并安排,并使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接受锻炼与见习期考察有机地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