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 要建目标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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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2:03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草案要求制定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有关经费标准,规范学校收费,减少教科书种类。违反该法要严格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对《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要求制定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有关经费标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义务教育经费并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要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安全,规范学校收费;减少教科书种类,提高教科书质量,降低教科书成本,防止利用教科书非法牟利。 草案还规定要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严格、具体的法律责任。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