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年首起开庭审理反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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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2:0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昨天是2006年新年上班的第一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的年度第一案件就是一件反腐败案件。原合肥市规划局三处处长、蜀山分局局长(副处级)邱志强因涉嫌收受他人钱物价值29.981万元、美元4900元,接受法院的审理。 收受别人商品房和现金
被告人邱志强,男,1949年8月5日出生,汉族,浙江宁波人,大学文化,原任合肥市规划局三处处长、蜀山分局局长(副处级),2005年8月23日因涉嫌受贿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经该院批准逮捕。 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上半年,在一个小区二期项目的审批过程中,邱志强多次向该公司提出要为岳母吴某买一套住房。该公司负责人提出送给邱志强一套住房。于是邱志强将岳母吴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交到公司。2003年12月25日,该公司将一套面积为117.68平方米,价值人民币23.536万元的商品房办到吴某的名下。在办理一系列手续后,2004年8月,邱志强妻子孔某领取该套住宅房产证和钥匙。其中办证费用8450元也系开发公司承担。 2002年12月份、2004年8、9月份,分别有三家房产开发公司因有项目待审批,以旅游、打牌、买电视等理由,先后7次送给邱志强人民币5.6万元。2005年6月份,邱志强参加建设部组团到美国考察前,先后收受数家房地产开发商美金4900元。 公诉机关认为,邱志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钱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席上谈“依法行政”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邱志强基本不持异议。但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在收受开发商一套房屋后,为开发商谋取利益,邱志强予以否认。他辩称,他并没有因为收取开发商的好处就给开发商谋取利益,而是一切按照规定来办事,一切均依法行政,也没有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任何损失。 但根据公诉机关当庭出示部分开发商的证词显示,很多待批的工程项目都超出规定的审批期限。公诉人称,根据法律规定“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既可以是合法利益,也可以是非法利益,而且这些利益并不要求要使国家或者人民受到损失。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二项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5.6万元,邱志强认为其中一部分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他称,在送钱给他的人中,很多人和他的私人关系比较好,大家都是朋友。过年过节朋友送一个红包给他,是为了给他小孩、妻子买点礼物,这是很正常的事情。邱志强说因为大家关系好,他经常在过年过节时请他们一起吃饭。因此,这一部分应当不认定为收受的贿赂。 公诉人称,不否定邱志强和这些人的私人关系,但因为他们之间同时存在着因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形成的关系,他们之间的这种经济往来是被禁止的。 (邢葶 本报记者 肖献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