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专职工作者可参加社会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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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2:3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赵鹏)从本月起,北京市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就都能够参加社会保险了。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和个人的缴费比例。 据本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凡是符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与街道签订聘用合同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均应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参加基本养老、失业
社保缴纳比例(按缴费基数) 街道办事处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费20%8% 失业保险费1.50%0.50% 基本医疗保险费9%2% 大额医疗保险费1%3元 职工生育保险费0.80%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费按行业类别一类的行业基准费率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金额个人不缴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4%提取,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补充医疗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