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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运输绿色通道管理出新规 界定鲜活农产品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3:06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莫国献 通讯员张君君)近日,自治区交通厅、农业厅联合发出加强我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管理的有关通知,对鲜活农产品作了界定,以规范绿色通道运输、发证和减免通行费的行为。此外,从元月1日起,我区籍货车可使用长期绿色通道通行证。

  鲜活农产品有了界定

  通知对鲜活农产品进行了明确的表述,指在广西区原产,按“鲜、新、时、活、生”原则界定的农产品。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的产品包括:新鲜蔬菜(含未加工的蘑菇、生姜、生鲜茉莉花、生鲜菜用玉米,新鲜的花生、淮山、粉葛、马铃薯、马蹄、莲藕);时鲜瓜果(含果蔗、保鲜瓜果、新鲜板栗);鲜活水产品(含未加工的冰鲜鱼、虾、蟹);活的禽畜;生鲜蛋和鲜奶。属于非鲜活农产品范围的产品包括:食用调料、非食用瓜果;禽畜、水产品、瓜果、蔬菜、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花、草、苗木等;粮食、木薯、红薯、原料蔗等。

  对界定不清的鲜活农产品是否减免通行费,由执法人员判别决定。司机如有异议,应将车辆退出收费车道或先交费再投诉。

  广西籍货车可用长期证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绿色通道长期通行证开始使用,2月1日起凡持我区牌照的车辆运输我区鲜活农产品时一律凭绿色通道长期通行证通行。这样,我区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就有了长期和临时两种。

  长期通行证只供广西籍营运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使用,由车主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到车籍所在地的农业部门办理。长期通行证按年度核发,有效期为1年,号码与车主手机号码一致,一车一号。

  临时通行证供外省籍营运货车运输鲜活农产品时使用,车主或司机凭有效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和《车辆营运证》在鲜活农产品运输地农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场所办理。临时通行证当次运输有效,并由能过广西境内公路的终点收费站负责收回。从1月1日起,持区外车辆牌照运输广西境内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使用新版临时通行证,旧版临时通行证停止使用。

  减免通行费要符合4条件

  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减免通行费的车辆应符合4个条件:持有效通行证和交通部门核发的《车辆营运证》的货车;运输的物品属广西境内生产的鲜活农产品;当次装载的货物与通行证上登记的信息完全相符;当次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总量达到核定载重量或装载容量的80%以上。

  除达不到以上4个条件的情形外,还有9种情况下,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不能减免通行费,即涂改、仿制、转借他人通行证或通行证已超过有效期的,或者经检查确定属于非法取得通行证的;不出示通行证、不配合检查,或冲卡、故意堵塞车道的,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所持通行证没有起运地第一个收费站盖章的;持通行证空车行驶的;超限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等等。

  编辑:杨东 作者:莫国献 张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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