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无辜受伤公交公司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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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3:32 重庆晨报 | |||||||||
据新华社4日电周女士在上班途中乘坐的公共汽车发生了撞车事故。她看病又住院、还为此歇了班,为求赔偿,她把公交车所属的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丰台法院日前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周女士9600余元。 2004年10月14日,在丰台区洋桥北天府路口,张某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司机林某驾驶大客车也由北向南行驶,因张某违反交通法规
受伤的周女士经北京市健宫医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肾挫伤,急救费用150元。周女士住院治疗37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小客车司机张某承担。出院后,周女士花费医疗费用592.47元,休息125天。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周女士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庭。 法院认为,周女士作为乘客乘坐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车辆上班,该公司既负有保证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安全的义务,对于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乘客伤亡该公司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中没有支持周女士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