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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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4:2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杨道彬)昨日记者从重庆市法制办了解到,《重庆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该市政府将组织8个专项检查小组,从即日起分赴主城各区清查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一旦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将督促业主或施工企业解决,如果企业不能及时处理好,将动用他们的保障金,确保民工领到工资,过好年。
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目前,该市大部分区市县已建立了工资保障金制度,截至去年11月,全市共收取保障金29876.58万元,涉及1736个建设项目,目前已有15个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动用了保障金349万元,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 据了解,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向社会通报,同时将暂停其招投标资格、企业资质审批、停止银行贷款等。工资被拖欠,农民工可以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将及时作出回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