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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滞纳金前,沈阳30万职工补交了养老保险金滞纳金政策1个月追缴8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4:22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记者 王术)为了避免交纳养老保险滞纳金,在沈阳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孙先生,于去年12月31日补交了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金。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和孙先生一样,在今年1月1日补交养老保险滞纳金“大限”到来的前3个月里,沈阳共有30万职工及时在限期内,补交了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金。尤其是2005年12月份补缴人群更为集中,仅此1个月,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
心就有8亿多元养老保险金入账,这个数字相当于以往沈阳市养老保险缴费3个月的总和。

  以前,由于对缴纳养老保险费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企业欠费情况比较普遍,参保企业本身无力缴费,加收滞纳金的措施也就形同虚设。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强制收缴滞纳金的政策出台前,沈阳的养老保险收缴率占整个参保人员的70%左右;现在,经过3个多月的集中缴费,养老保险收缴率占整个参保人员的比例提高到90%左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由去年初的131万人发展到现在的142万人。

  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政策规定,2006年1月1日起,企业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期限调整为每月1日至15日,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特殊原因,现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该按规定征收滞纳金。但有3种特殊情况缴费可以延期到2006年2月28日,即由于银行代扣缴费在12月19日已经截止,个体从业人员银行代扣缴费未成功;企业职工账户有交叉,短期内不能理顺;省内转入人员有时间差。

  “现在,养老保险费的征缴难点主要集中在年轻一代”。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他们对养老问题认识不足,有的甚至甘愿挥霍浪费,也不愿为自己交养老保险金,因此,我们将在今年制定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措施,将这部分群体纳入养老保险的保障制度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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