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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盐贩销私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4:32 山西日报

  本报讯 (记者张云)繁峙县人民法院最近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贩销私盐的刘章生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刘俊恒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1万元;李建民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8000元。以上三人伙同武秀平(批捕在逃)从山东贩运回代县枣林站私盐240吨,被忻州盐务分局查获后,移送忻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5年8月17日,繁峙县人民检察院以三人犯非法经营罪,向繁峙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繁峙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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