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建“豆腐渣”谁上“耻辱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4:5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侯小健 通讯员陈涛)公路是惠及社会的公共产品,有人可能将其建成“功德碑”,有人却将其建成留下骂名的“耻辱柱”。为将公路建设情况昭示于天下,省交通厅日前决定,从今年起,凡是由该厅安排投资的乡道以上(含乡道)公路改造、改建工程项目,一律设立临时公示牌和永久公示牌。 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称,作为投资主体或业主,我们希望将所有的公路项目都建成
据介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将采取制作标志牌的方式,设置于工程施工路段,向社会公示。公示牌分为临时公示牌和永久公示牌。临时公示牌设置时限为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公示内容包括本标段工程概况、项目设计单位及设计负责人、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驻地监理、质量监督单位和举报电话等,设置位置为在建工程各标段起点处;永久公示牌在工程交付前完成设置。公示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养单位及联系电话,设置位置在新建或改造公路项目起、讫点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