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23种展业行为被明令禁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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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 毛晓梅)记者4日从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最近公布了《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 草案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保险公司不得聘用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持有“资格证”的人员应当在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俗称“展业证”)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草案明确了对保险营销员明令禁止的23种展业行为,诸如做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宣传的行为;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行为等。 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赶在1月3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yechi_gu@circ.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