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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公司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01 舜网-济南时报

  新法1

  三万元可注册公司

  新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门槛”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元。

  新法2

  一人可办公司

  新法规定,一个人可设立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新法3

  注册资本可分期缴纳

  新法规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均不得低于各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新法4

  可估价财产算出资

  新法扩大了股东出资方式,规定只要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都能作价出资,如知识产权、股权、采矿权等。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新法5

  无形资产可占出资70%

  新法规定,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这意味着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为出资的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70%。

  新法6

  股份公司可直接登记

  设立股份公司,按原规定要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新法规定可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

  新法7

  对外投资可自己决定

  新法规定,公司对外投资只要不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可以完全自主确定对外投资额。

  新法8

  股东合资形式更灵活

  新法规定全体股东可不按出资比例分红,而由全体股东约定分取。

  新法9

  经理可当法人

  新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董事长,也可以是总经理。

  新法10

  调整了年检时间

  新法规定,公司年检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新法11

  强化对职工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新法增加股东可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可自愿退出公司等规定。同时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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