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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的寿命比宪法还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01 舜网-济南时报

  某些政府部门下发的红头文件半个世纪中没经过任何修改且至今有效,其寿命超过了我国的宪法,你信不信?据1月4日《人民日报》报道,目前很多政府部门制定“红头文件”往往“有始无终”,某些机关甚至1949年发布的“红头文件”仍然没有废除,“红头文件打架”的状况也时有发生。从1月1日开始,广州市实行新版《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订“红头文件”须规定有效期,过期立即作废。

  从法律的角度看,作为象征行政规范的政府红头文件,其寿命本来就应该是很短的。这是因为,文件不但要受宪法约束,而且要受所有下位法律及法规、条例的约束,一旦涉及它的宪法或法律、法规、条例有所改变,它也必须马上跟着改变。50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律法规在立法理念、数量等方面发生了非常重大的变化,如果建国初期的政府文件到现在仍然“健在”且继续发挥法律效力,实在让人不可思议。

  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主要原因就是政府文件没有设置失效期。于是,除了一些严重影响社会发展、和谐的文件被公开废除外,大部分文件就成了“长寿之星”。为啥政府不愿设置失效期?因为这对设置者不利。虽然我们也常能从某个官员口中听到“某某文件已经过时了”的说法,但这很可能是该文件对他不利了,一旦这个官员或其他权力部门在现实利益中需要它时,它便立刻“返老还童”,立即又成为处理社会矛盾、行政执法甚至法官判案的合法依据——一句话,政府文件的长寿化,为权力部门或某些官员擅长的“选择性执法”创造了便利。

  广州市为政府红头文件设置有效期,是一种限制政府权力、依法行政、为百姓着想的一个举措。希望其他各省市的政府部门都能从中受到启发,不能再让自己出台的文件继续“长生不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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