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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不鼓励节约的土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01 舜网-济南时报

  湖北某市一家酒店采取措施节约用水用电后,竟收到有关单位通知,要酒店补交节省下来的水电费。市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对用水、用电的最低限量都核定死了,酒店水电用量不足,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不管你三七二十一,要按核定的用水和用电最低限量计划收费,酒店节省的水电费当然得补交(1月3日《珠江晚报》)。

  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为何要给用户核定最低限量?主要是为了保证自己的经济利
益。对这两家公司而言,卖出去的是水、电,收回来的是水费、电费,好起来的是单位的效益和职工的福利。在自身利益和用户利益、国家资源的权衡面前,永远是部门利益至上。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公用事业单位强买强卖式“垄断思维”的必然结果。

  在我们这样一个能源紧张的国度,每年都要举办“中国水周”和“节能宣传周”,水利、电力及其它能源主管部门都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国用水、用电的严峻形势和“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道理。可是如此简单的道理,到了湖北某市的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这里,却变成了“节约受罚”,这种做法,助长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是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政方针相悖的。

  更重要的是,这种核定最低消费的做法也是一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多少的权利。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给用户核定最低限量,是对公民正常消费行为的干涉,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有关部门须尽快取消这种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最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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