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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禁酒令”很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0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4日讯(记者 袁超 实习生 赵越)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须在经营场所悬挂禁售标志。今天是规定生效的第四天,但记者发现,当初被寄予厚望的未成年人“禁酒令”并未见到预计效果。

  据商务部去年颁布的《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下称“规范”)的规定,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将被排除在购酒者之外。尽管《规范》属推荐性标准,未予强制,但不少城
市均已开始执行。今天,记者走访济南烟酒零售店、大超市和部分酒吧等处发现,多数经营者没有在酒类商品销售区域悬挂禁售告示牌,不少超市卖场的人员甚至不知道未成年人“禁酒令”一事。在某大型超市,记者没发现任何有关禁酒令的告示信息,对于记者“结账是否需要出示证件表示是成年人”的问题,卖场人员答复:“哪用那么麻烦?我们这没有这样的规定。”

  采访中,部分商家的销售人员表示,新规定能否落到实处,主要在于消费者对提示内容是否自觉遵守,商家很难依据外貌判断购酒者是否成年。此外,商家也无权通过查看身份证核实购者年龄的权利。

  据了解,由于近几年饮酒低龄化趋势严重,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去年7月商务部通过《规范》确立了“不应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规定,所指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的酒精饮料,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发酵酒以及白酒、白兰地、威士忌等蒸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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