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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华峰讨回9.8万元工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01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月4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 商安岭 高俊水)本报连续报道的“十万元收条真假难辨,民工起诉建筑公司”案终于有了结果。近日,通过长清区法院强制执行,民工彭华峰如数拿到血汗钱98778元及利息。被告建筑公司因逃避执行被法院罚款3万元。

  本报分别于2005年6月15日、7月4日、10月1日以《十万元面前:谁在说谎?》、《十万元的收条真假难辨,民工起诉建筑公司》、《法院判决“真假收条”官司,农民工一审
胜诉》为题追踪报道了民工彭华峰诉济南汇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简称汇富建安)一案。2005年9月28日,长清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汇富建安给付原告彭华峰人工费98778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义务。2005年12月1日,原告彭华峰向长清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汇富建安送达执行通知书后,汇富建安以公司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12月15日,法院查询了汇富建安的银行账户,但该账户未有存款。12月16日,法院从长清区车管所查封了汇富建安的轿车一辆,但一直未能查到被查封车辆的下落。

  为及早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2月30日,长清法院依法搜查并查封了汇富建安的财务室。搜查中发现,近日,汇富建安为逃避法院执行,将百余万元巨款存入另一企业法人济南汇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账户。法院当即裁定,从济南汇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扣除被执行款项,同时决定,对汇富建安逃避执行的行为做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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