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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一号督办案件绍兴告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41 今日早报

  通讯员陈镇南李瑛本报驻绍兴记者张明星

  早报讯一个盗窃团伙,成员30名。专门对普通型、2000型桑塔纳轿车下手。作案地点横跨温州、台州、绍兴、新昌等地,车子一到手就销赃至湖南、安徽等地。当警察将他们抓获归案时,他们已经疯狂盗窃了35辆车。昨天,记者从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这些汽车大盗将于今天上午在新昌县开庭受审。

  跨省盗窃销赃

  2004年10月19日至11月9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中,绍兴新昌城关镇车辆频频被盗。

  警方接到报案后,经侦查,确定盗车人在台州的二手车交易市场附近活动。2005年1月22日,新昌警方在台州将梁玲兵、刘贤治抓获。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入,一个集盗窃、销售、收购赃物、窝藏赃物轿车35辆,作案地横跨浙江台州、温州、绍兴等地,销赃、收赃、窝赃牵涉浙江、安徽、湖南等省的特大团伙案浮出水面。

  公安部下了督办令

  据悉,此案是浙江省开展“两抢一盗”专项行动以来,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大的公安部一号督办案件。2005年12月15日,绍兴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收购、销售赃物、窝藏赃物罪,对梁玲兵、蒋伟明等30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自2004年3月至2005年1月,被告人梁玲兵、蒋伟明、陶开元、黄树平、方辉阳、彭泽定单独或共同在台州、温州、新昌等地,采用撬汽车油箱,锉配钥匙的方式窃取35辆桑塔纳轿车。此后,梁玲兵等人陆续收购、销售28辆赃车,总价值177.63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蒋伟明、梁玲兵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均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且均属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梁玲兵、刘贤治、陈凯等25人明知是赃车予以收购、销售、介绍、窝藏,均应分别以收购、销售财物罪和窝藏赃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好给车装防盗器

  据检察官介绍,这个盗窃、销赃、收赃、窝赃团伙案中的成员有较严密的分工,26岁的梁玲兵虽在团伙中年龄最小,但由于他过去从事二手车买卖,有现成的销售网络,又对此类车辆性能、防盗设施非常熟悉,因此成为该犯罪团伙“老大”。由他负责销售赃车,每次一起盗车得手后,都由梁支付1万元左右的“辛苦费”,而车子就归其所有。梁找到修理厂修改好发动机号、车架号,做好全套套牌后能通过其销售网络出售。

  至于为何专盗桑塔纳的原因,这伙人承认是由于对其性能熟悉,配钥匙方便。而且这些被盗桑塔纳车辆中绝大多数没有安装防盗系统,而且经常随意停放在无人的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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