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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法官断案 乘车无辜受伤公交公司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43 荆楚网-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4日电 周女士在上班途中乘坐的公共汽车发生了撞车事故。她看病又住院、还为此歇了班,为求赔偿,她把公交车所属的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日前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周女士9600余元。

  2004年10月14日,在丰台区洋桥北天府路口,张某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司机林某驾驶大客车也由北向南行驶,因张某违反交通法规
,小客车右侧车厢刮坏,大客车左前角损坏,此次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但这次事故殃及了一个无辜的乘客,她就是大客车上的乘车人周女士。

  受伤的周女士经北京市健宫医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肾挫伤,急救费用150元。周女士住院治疗37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小客车司机张某承担。出院后,周女士花费医疗费用592.47元,休息125天。但周女士至今腰部时常酸痛不能久站,影响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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