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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岳飞庙铜像被盗案7名被告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5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开封讯 昨日下午,开封县法院对朱仙镇岳飞庙文物铜像被窃一案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作案过程全部查明,其中被告人戴志钢被判处盗窃犯罪最高刑期10年。

  经审理查明,刘文辉曾于2003年在开封市开设打金店,其间到朱仙镇岳飞庙,发现庙内存放有古铜像。2004年春节后,刘文辉、戴志钢、郑跃新同张萼垂、蒋鄂兵等人预谋盗窃岳飞庙的铜像。当年4月14日夜,被告人刘文辉、戴志钢、张萼垂等6人翻墙跳进朱仙镇岳
飞庙内,将殿内的东岳圣母铜像推倒。因六人抬不动铜像,盗窃未能得逞。

  2005年4月5日下午,戴志钢、喻新春、郑慰聪、张萼垂四人从杭州坐火车赶往开封;4月6日上午,杨建国、伏桂华乘坐唐万华的

昌河面包车从湖南汨罗市出发赶往开封。4月7日凌晨1时左右,七人在开封火车站附近一旅店会合。当夜11时左右,他们将车停在岳飞庙北门(后门)对面的一小胡同口处,张萼垂、戴志钢、喻新春、郑慰聪、杨建国、伏桂华六人携带竹竿、破坏钳等工具下车。戴志钢、伏桂华跳墙进入岳飞庙,将庙北门门锁及寝殿的门锁剪断。随后六人进入寝殿,用绳子将铜像捆好后从庙北门抬出。

  几人在庙门外附近休息时,发现有人过来,慌忙弃铜像不顾跑到车上,唐万华开车逃离。后来发现没人追赶,戴志钢、伏桂华二人下车返回岳飞庙北门,看到铜像仍在。唐万华等随即将车开到胡同口,六人把铜像抬到车上拉走。后经郑跃新介绍,刘达仁在明知是被盗物品的情况下,与郑跃新以83800元的价格将铜像买下。唐万华得“租车费”3800元,张萼垂得赃款28900元,其余每人得赃款8900元。案发后,铜像被追回。杨建国在逃,另7名涉案人员被抓获。经开封市文物鉴定组鉴定,该铜像为国家二级文物。

  被告人戴志钢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是累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达仁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有期徒刑。

  记者 周斌 通讯员 朱登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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