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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原则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6: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楚天金报)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由于新情况出现,1986年7月施行的《义务教育法》需要完善。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制定适应义务教育基本需求的有关经费标准;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经费投入向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倾斜,引导和
鼓励高校毕业生和教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特别是到农村任教;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安全,规范学校收费;加强教师培养和管理,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减少教科书种类,防止利用教科书非法牟利。

  会议决定,《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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