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行贿黑名单 全是建筑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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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6:5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全国联网行贿犯罪档案新年正式对外受理查询,四川17家单位和个人“上榜” 17家单位和个人上“黑名单”
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3年,四川、江苏、重庆、浙江和广西就成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试点地。当时,行贿犯罪档案建立只限于建筑领域,后来逐渐扩展到其他领域。目前,四川有17家单位和个人上了“黑名单”,全部都在建筑行业。从试点到现在为止,四川检察机关已接受几十次查询申请。 “这些单位和个人,法院都作出了行贿罪的有罪判决。”这位负责人称,检察机关此前分析贪污、贿赂案时发现,建筑领域相对较多。尤其在招投标中,容易滋生暗箱操作。这也是从建筑领域开始试点建立行贿档案的原因。 上“黑名单”,直接影响投标资格 这位负责人说,2005年,遂宁进行一个重点工程,施工单位到当地检察机关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建设单位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结果,发现有一家建设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这家单位的投标资格之后被取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后,对行业建设有很大作用。”该负责人还说,查询系统开通后,对行贿企业能起到震慑作用,从而减少贿赂案件的发生。同时,查询系统也推动诚信建设和廉政准入机制。 据介绍,目前,四川省、市、州两级检察院全部具备查询条件,将逐渐实现完全联网。以后,在四川也可查到全国其他省市的行贿犯罪记录。 行贿记录尚不能完全公开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只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才接受对外查询。”这位负责人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包括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以及政府采购部门5个领域。接受对外查询的,主要是1997年以后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并认定构成行贿犯罪的案件。对检察院作出撤案处理和不起诉决定,但有证据认定的行贿行为,只作为检察院内部信息录入,不对外公开查询。 “对外查询并不代表向社会完全公开行贿犯罪档案。”这位负责人说,检察机关提供查询,是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掌握信息提供便利,扩大这部分公众的知情权,规范行业秩序。“但我们扩大公众知情权,同样也要保护当事单位和个人的名誉。”不过,该负责人补充,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后,行贿犯罪档案的透明度将越来越高,到了一定阶段,公众将有可能直接通过互联网自行查询。 该负责人介绍,需要查询的单位要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查询请求和有效单位介绍信,查询请求中要有具体的查询对象,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受理后,经主管检察长审批才能查询。个人查询的,需要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查询请求和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本报记者赵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