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划定烟花爆竹限放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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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6:57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马骄)近日,记者从巴南区有关部门获悉,巴南区已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或场所。2006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的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据了解,巴南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为:区级行政事业党委办公场所及鱼洞街道办事处、李家沱街道办事处、花溪镇、南泉镇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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