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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划定烟花爆竹限放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6:5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马骄)近日,记者从巴南区有关部门获悉,巴南区已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或场所。2006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的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

  据了解,巴南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场所为:区级行政事业党委办公场所及鱼洞街道办事处、李家沱街道办事处、花溪镇、南泉镇党政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商
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与此同时,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加油(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鱼洞街道办事处、李家沱街道办事处、花溪镇、南泉镇城区内的棚户区及其他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场所;区内旅游风景区及林场等易引发火灾的地区,都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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