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不明化工项目一律不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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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6: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孙进)今后,我省所有新建化工项目的环境评价,必须新增环境风险评价一项。没有该项评价,或评价内容不完善,或在评价中发现问题的,一律不予审批。昨日,省环保局下发《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作为2006年“一号文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风险大排查行动。
通知要求,凡在3类区域进行开发建设,新布设化工石化集中工业园区、基地以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的园区、基地,必须进行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这3类区域分别是:江河湖沿岸,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附近区域;人口集中居住区域附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中确定的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及其附近。 通知要求,新建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必须新增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进行环境风险评价。 昨日是新年上班第一天,省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场环境风险大排查行动。各建设单位自查情况必须于本月10日前书面报告当地环保部门,各地环保部门必须于2月20日前上报省环保局。根据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应要求建设单位限期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其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