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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负责人透露,统计法从3方面作重大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7:06 南京报业网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记者刘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53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在组建由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各级调查队的背景下对统计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国家统计局负责人4日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这位负责人称,这次统计法所作的重大修改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

  ——明确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的法律地位。即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一样,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同时,为了保障各级调查队有效履行职责,还对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各级调查队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进行了规定。

  ——明确规定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也是统计执法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的统计违法行为。

  ——对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和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执法检查权上的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队负责查处。

  (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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