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武汉经验” 公安部出台车管所评定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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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7:35 汉网 | |||||||||
(记者王志新 通讯员焦宣)近日,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收到一份由公安部下发的《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与标准》,细研之后,全所上下振奋不已:在这份长达30页的“标准”中,绝大部分内容缘自该所的经验。 去年6月8日,公安部为加强车管所规范化建设,首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将车管所按一、二、三、四和等外五个等级实行等级评定,专家们为此展开大规模调研。期间,武汉市
5天后,专家组集体决定,邀请武汉市车管所参与制定全国《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方法与标准》。 备受专家青睐的是武汉市车管所在多年摸索中逐渐建成的一套标准化车管体系:《车管所工位操作标准及规范》对车管各项工作进行规范;《车管业务资料标准》有效解决了文书标准“各行其是”的混乱;《车管业务培训纲要》则是岗位民警的“专业大纲”。 10月初,市车管所与专家组成员一起拿出了“评定标准”初稿,随后,公安部依据“标准”在北京、成都、临沂等不同类别的城市进行了等级试评。公安部交管局车管处处长李晓冬评价:评定办法细致、可行,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各等级车管所的综合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