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首现一人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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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7:3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修订前的《公司法》要求公司有两个以上股东,创业者想一个人做生意,大多只能选择个体工商户的形式,一旦经营破产就会“兜着走”。修订后为个人提供了更便利的创业平台。 生活日报1月4日讯(记者李萌博)新《公司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一人公司”首次被赋予合法地位,设立公司的门槛降低了。今天是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省城已
今天上午8点半,一家名为“济南众志装饰工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通过了名称核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家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自然人独资的,也就是新《公司法》里提到的“一人公司”。工商部门对申请“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10万元,并且一次性到位,而这家公司则申请了50万元的注册资本。据介绍,这家“一人公司”是新《公司法》突破有限责任公司至少有两人的限定后,济南市首家名称被核准的“一人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申请人刘雪伟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己从事装饰行业多年,以前都是与别人合伙开公司,经营管理上经常出现意见分歧。早在几个月前,《公司法》修正草案出台时,他就开始咨询如何办理“一人公司”。 刘先生还表示,装饰行业相对而言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行业,而现在“一人公司”申请下来了,公司起步就很规范,自己就是公司的直接责任人,产权非常明晰,公司出现的任何问题都将由自己直接负责,所以“一人公司”对诚信经营有着很强的约束作用。 据市工商局负责企业注册的吕源茂副局长介绍,截至下午5点钟,市行政审批中心已经为12家“一人公司”进行了名称核准。 据了解,修订前的《公司法》只承认两个以上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往创业者想一个人做生意,大多只能选择个体工商户的形式,一旦经营破产就会“兜着走”,个人承担无限责任。此次修订的《公司法》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既将其纳入了法律的监管范围,同时又为投资人提供了更便利的创业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