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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将受国家鼓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7:3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4日专电(记者刘铮、南辰)“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能耗、低污染、小排量、新能源、新动力汽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宣布,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消费的税费政策。

  记者4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有关部门还将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停车收费给予适当优惠。同时,将加快石油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和
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引导消费者节约用油。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

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提出,研究制定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建立汽车能效标识制度。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制定具体措施,为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消费和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目前,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已成为汽车发展的主流和消费者关注的热点。美国、日本、欧洲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比例已占70%以上。我国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迅速,但比例仍然偏低。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符合我国

能源供给实际和大众消费水平,是建设
节约型社会
的重要措施,不仅有利于缓解能源紧张状况,保护环境,而且有利于培育我国汽车工业自主品牌,提高国际竞争力。

  这位负责人表示,要树立节约型的消费理念。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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