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费该谁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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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8:1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热线66810222消息(记者 王海燕)1月4日,家住海口滨濂村的苏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家里的电话被别人盗打信息台,10月份因此多出300多元话费。他认为,因盗打信息台而产生的话费,不该由他来支付。 苏先生说,他家的电话一般每月的话费在150元左右。他今天去交10月份的话费,一看话费数字,吓了他一跳,共470余元。根据营业员查询的电脑记录,470余元的话费中,有
苏先生发现在离家10米远的地方,自家的电话线被剪断,重新接了一根新电话线。新电话线落在围墙那头的地上,他赶紧拨打报障电话,电信公司到现场查看线路。经查,确定是苏先生家的电话线被剪断,被人另接一条电话线盗打。至于信息台费该如何处理,工作人员说已请示领导,目前还没有答复。 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说,这要看被剪断的电话线属于谁负责的范围。如果属于用户,那么被盗打信息台的费用由用户支付,用户再向盗打人追讨。如果是属于电信部门的管辖范围,该费用就由电信部门承担,电信部门再向盗打人追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