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救助体系 医疗救助让城市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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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8:32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家住西宁市城东区的马志梅,从1995年患上心脏病至今,每年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使其一家负债累累。自从2005年享受到省民政部门实施的大病医疗救助政策之后,她的这一负担得到了缓解。 马志梅说,自己的身体素质本来就不好,没想到1995年又突然患上了心脏病,使她原本就没有多少收入的家庭雪上加霜。几年来,为了治病,家里几乎跟亲戚朋友们借遍了钱
据了解,为了推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医难的问题,减轻低保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出通知,于2005年起在西宁市和德令哈市开展了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试点工作。并规定,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三无”对象(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和重点优抚对象、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或长期卧病在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一般低保对象家庭,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因患病住院治疗,无力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时,均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据悉,2005年我省已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一千多万元,为低保对象中的大病患者实施了救助。(作者:王英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