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应有“不可行性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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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9:02 汉网 | |||||||||
(记者宋雪飞 金娜)申请立项时总有个可行性报告,昨日有委员建议,对重大项目也该有个不可行性报告,以使决策部门能“兼听则明”。 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在一份提案中说,地方盲目投资项目已成为大量浪费国家和地方财力的一大顽症。我市也曾出现了一些由于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例。
这份提案建议,对每一个申请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成立一个专项调研小组,专门提出反对意见,并形成“不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不起“不可行性报告”反驳的立项申请就不应上马。 九三学社在一份提案中也提到,对重大建设项目要考虑其“不良效应”。这份提案提议,加强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后期评估跟踪监督。 提案中指出,武汉市城建项目中,出现过部分问题。例如部分商场超市建在交通要道,方便商家却苦了行人。 该提案建议,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必须进行后期评估,评估应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并建议出台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