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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汽车3月底前“解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9:08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门莉娜】“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等规定昨天出现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意见的通知”中。同时,该通知还要求,今年 3月底前,对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必须清理完成。这一消息成为了小排量汽车生产厂家最大的“新年礼物”。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汽车产业
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等为由,专门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清理有关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必须在 2006年 3月底前完成。同时,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也将受到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汽油机升功率大于 50KW,柴油机升功率大于 40KW)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也在鼓励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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