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个人缴费顺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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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9:20 石家庄日报 | |||||||||
农民参合率均超70%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4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农民个人缴费工作进展顺利,农民参合率均超过70%。 据了解,今年我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增加到4个。其中鹿泉市是
又讯(记者王丽强)为指导各地规范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补偿方案,日前,省卫生厅制发了《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并提供了补偿费用分段计算和不分段计算两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建议方案。 《框架》明确了补偿的基本模式、基金筹集比例、基金分配方式,规定参合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每人每年需至少交纳10元;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每年补助40元。个人缴费60—80%计入农民家庭账户,用于补偿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财政补助及20—40%的个人缴费纳入大病统筹资金;风险金规模应保持在年合作医疗筹资总额的10%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