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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民声》2005年回眸——“记者调查”热点问题透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9:21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范歆竹 徐明辉

  “记者调查”是本版的主打栏目,群众的来信来访是“记者调查”的主要线索来源。涉农的纠纷、生态恶化的忧思、环境污染的阴霾、业主与开发商的争执、弱势群体的求助、有关教育的思考、医患纠纷等等,可以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在“记者调查”里找到映射。

  新年伊始,翻检2005年的“记者调查”,我们发现,透过这些随机性极强的个案,能够归纳出它们背后的共性。其中村集体财产处置不当、土地生态破坏、空气污染及水污染占了“记者调查”的大部分。在此,对这三方面问题进行回顾。

  村集体财产被“甩卖”———农民切肤之痛

  “‘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大量的来信来访印证了这句话。本版70%以上的调查都是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其中农民对村集体财产转让出卖过程中的腐败、非法行为深恶痛绝。

  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然而个别村集体财产的处置却由个别村干部操纵,不仅缺乏透明,有的甚至是违法的。

  2005年4月14日本版《“镇政府”凭啥处理村集体财产?》报道了富锦市嘎尔当村的村集体所有的小学校舍被原镇政府卖掉的情况,有关部门认为,这种行为是非法的。无独有偶,4月28日本版《富新村三建校舍集资款惹来纷争》以及7月28日《使用六年新房成旧房低价出租校舍变牛舍》等报道都涉及到了村集体所有闲置的小学校舍在村民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被低价出租、出卖的事实。

  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大搞植树造林,许多村屯栽种了防风林、护屯林,二三十年过去,这些树木已成材。它们不仅是村集体殷实的家当,也庇护着农田免受风沙侵扰,其生态价值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这些林木却成了个别村干部牟利的手段,引起了农民的不满。

  7月22日《数万棵松树为何卖个跳楼价》报道了牡丹江市某村数万棵落叶松被村干部以极低的价格出卖,而村民对此毫不知情的事实。8月25日《万棵落叶松被甩卖村民嗟叹“摇钱树”》报道了嫩江县某村1.5万棵落叶松被村干部低价出卖的情况,在采伐过程中,采伐者并没按照采伐许可证要求的“隔株采伐”,而是挑好的砍,同样,处置人工林未经村民同意。

  更有甚者,佳木斯市郊区望江镇景阳村将集体林木共计1万棵树卖掉,11月17日本版《景阳村卖树还欠款万棵树将被砍尽伐绝》报道了此事。值得一提的是,村委会伪造村民签名,企图掩盖这一非法行为。如果按合同的约定绝伐的话,这里及周边生态环境恶化将不堪设想。所幸的是,稿件见报后,有关部门已废止了伐卖树木合同。

  思考一:村干部不当、随意处理村集体财产,甚至有的已违反国家法律,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也有乡镇党政领导对村级组织控制力减弱的问题,还有管理缺位、基层政权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等因素。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从试行到正式实施,已经走了十六七年的路,但个别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流于形式,村级财务监督乏力,村民知情权落不到实处,监督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无蚀我土”———土地的忧思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三农”问题的核心。“一免两补”政策的出台,使得农民更加珍爱土地。1月20日《是承包田还是机动地》报道了通河县农民孙国财兄弟为了要回自己的土地,不仅耗尽家财,而且搭上了6年时光的情况。孙国财拿着哈尔滨市农委法规处“不应收回”自己土地的处理意见找到村委会,却碰了一鼻子灰,最终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类似这种由土地权属不清滋生的土地纠纷不是个别现象。土地承包后,对遗留下来的荒地、坡地、机动地等争议较多;村集体与村集体之间也存在着相邻地段土地的归属问题。

  土地是金。农民对违法转让出卖耕地、浪费土地资源现象极为痛恨。8月4日本版《牧业小区不养牛羊百亩良田三年撂荒》图文并茂报道了双城市某镇盲目圈地开发,大片良田成荒地的情况。暴露出一些地方急于招商引资,无视国家土地法,违规操作出台所谓的“土地倾斜政策”已触犯法律。

  草原、湿地对涵养水源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改变其用途。然而,随意开垦草原现象屡见不鲜。8月11日《草原垦成耕地,岂能一罚了之》,报道了哈尔滨市呼兰区一片草原开成耕地被发包出去,养殖户无处放牧的事件。令人遗憾的是当地草原管理站几年来惟一能够做的就是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以罚代管”实质上是不管。

  10月27日《草原扮成耕地多捞征地补助》报道了大庆市红岗区某村草原被开垦成耕地,原因是油田企业不断占用该村土地,而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远远高于征用草原的补偿标准,所以大片草原开垦出来扮成耕地模样静等开发。

  12月15日本版《“北泡子”被开垦千亩良田受威胁》调查了富锦市某村农田水利用地“北泡子”被村民开垦,将影响100公顷水田提水灌溉的情况。一年来农民上访近十个部门,然而每个部门都大耍“太极推手”,使“北泡子”面临消失的命运。这一情况反映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滞后和管理体制混乱,也暴露出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

  12月22日《毁树挖沙数载林带满目疮痍》、《非法采沙明目张胆数十亩土地成水坑》两篇文章反映了同一问题———非法采沙现象愈演愈烈,土地、土壤、植被惨遭破坏,有关部门对此监管乏力。国家规定,挖沙取土者必须先取得采矿许可证,遗憾的是乡镇干部对此一无所知。

  思考二:“土地是财富之母”。如何发挥土地的正常功效,如何制止、惩罚破坏土地生态行为,可以说《土地法》、《草原法》、《森林法》以及我省在全国首开先河的湿地保护法规已经十分完备。但正如上述事件所反映的那样,对于乱垦草原湿地、非法采沙取土、圈地开发等问题,许多部门或以罚代管或管理乏力,致使土地被蚕食得十分严重。

  另一方面,由于小农意识作祟,制止毁林毁草毁地等一些在村民自治范围内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村民却长期持沉默、观望的态度,客观上助长了破坏土地现象的蔓延。

  空气污染、水污染———谁来拂去阴霾

  空气污染、水污染、光污染、噪音污染,从读者大量的来信来函中反映出一些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从中可见人民群众环保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生态意识的增强。3月10日《焦化厂直排浓浓黄烟小区受害居民讨说法》报道了牡丹江市某社区附近一家焦化厂排放废气、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稿件刊发翌日,这家污染企业就向牡丹江市环保局递交报告保证治理项目竣工后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看来,一些地方不顾环境危害,使招商引资变味成“招商引污”,对这种只顾经济效益不顾生态效益的短视行为,一旦“动真格的”就能够得到遏制。

  6月23日《小炼焦厂污染严重无视停产通知偷开工》、9月22日《化工厂排放蓝烟红水根治污染居民还要等》、10月13日《环保局下关停书,造纸厂仍偷开工》、11月3日《铸造厂严重污染却得排污许可》四篇记者调查反映出的问题有些相似———造污企业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的严重影响甚至破坏力超出想象,而对造污企业环保部门要么“鞭长莫及”,要么为了企业生存、考虑职工就业,做些苍白无力的执法使老百姓寒心,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耐人寻味的是,一些没有环保设备的企业是前几年才开工的,而国家法律早有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这些企业当初就不该通过审批生产的,而事实上这些造污企业却正常开工生产贻害百姓多年,责任谁来承担、损失如何补偿、污染如何根治?其中的问题实在太成问题。

  思考三: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述污染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对污染危害重视不够,考虑企业困难多,考虑环境保护少。一些污染企业工艺设备十分落后,加上规模太小,基本上没有污染治理能力。这样的企业要么停产、要么通过规模化、集约化的改造,集中力量投入环保治理。

  在执法层面,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包括对地方政府环境违法行为的制约、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环保执法人员,如何追究其责任等等,类似机制的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长期以来,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一直得到全社会的关注。3月17日《西白土村何时用上放心水》调查了龙江县白山乡西白土村守着深水井,用着浅水井的水,而浅水井的水质受到上游污水厂污染的情况。国家配套出资打的深水井之所以成了摆设,就是因为村民承担不起管道费、电费。见报后,白山乡政府对西白土村逐户调查,逐户解决问题,并帮助困难户解决费用。目前深水井配套工作已经完成。

  7月14日《饮水污染原因不明村民不投诉“愣挺”》、10月20日《深水井打成没法用村民被迫用浅水井》反映的都是“农村人畜饮用水解困工程”中的不和谐音。深水井打成后反倒不如以前的水质,对于水里的异物、杂质,当地水务局说不清原因,只好“走了回头路”,村民又喝起了浅水井的水。当初打井时匆匆建立的地质、水文资料似乎很经不起推敲,好事没办好,这值得深思。

  思考四:国家大把的资金、村民的集资款“打了水漂”,反映出一些部门的“歪嘴和尚”把“农村人畜饮用水解困工程”这部“好经”念歪了,亟须警惕和纠正;也说明政府及卫生防疫、卫生监督等部门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饮用水这一最基本的生活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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