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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9:29 南方日报

  (2005年11月24日)

  根据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粤发〔2005〕13号)精神,为创建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共筑安居乐业美好家园,充分发挥社区在构建和谐广东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在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先行一步、探索经验,现就全面推进我省
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重大意义。社区是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般指居民委员会辖区。社区是党和政府在城市工作的基础,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新阶段,社区日益成为城市管理的重心、居民群众生活的主要空间,其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多,在城市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广东的重要基础,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时代发展对城市基层工作的新要求。近年来,我省社区党的建设和社区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为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打下了良好基础。但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量的流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汇集在社区,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落户在社区,社区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十分迫切;面对工业化、城镇化加快的趋势,面对居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日益多样化的趋势,社区的平安和谐将不断被赋予更新的内容和更高的要求,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成为城市工作的永恒主题;有的地方对社区党的建设和社区建设不够重视,工作比较薄弱,机制不完善,服务意识不够强,基本建设比较落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重大意义,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水平。

  (二)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广东这个主题,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明建设为载体,以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使社区在发展基层民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创造安居乐业美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

  (三)目标任务。社区的平安和谐要做到“六好”。(1)自治好。居民自治、充满活力,社区党的建设得到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主制度健全、规范,居民群众在基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事务中当家作主。(2)管理好。管理有序、机制健全,社区各种组织完善,职责明确,民主协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共驻共建等机制健全,家庭与家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3)服务好。服务完善、造福群众,社区服务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手段齐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高,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满意的服务。(4)治安好。治安良好、安居乐业,社区治安管理到位,群防群治网络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完善,社区秩序井然。(5)环境好。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社区内建筑、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居民普遍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和良好的卫生习惯。(6)风尚好。文明祥和、文化繁荣,居民的公德意识、互助意识较强,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得到倡导和推行,邻里友爱诚信、团结亲善、守望相助,家庭和睦幸福、亲情浓郁、互敬互爱。通过努力,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80%的社区、其他地区60%的社区达到“六好”平安和谐社区的要求。

  二、加强和完善社区的基本建设

  (四)加强社区的规划和建设。各地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十一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大力整治社区环境,净化、绿化、美化社区,建设绿色社区。社区设置要科学合理,与城市规模、自然条件、历史传统相适应。一个社区一般为1000至2000户。超过2000户的非封闭式管理社区,一般应根据需要重新调整划分。“村改居”后未按规定进行社区划分的应及时重新划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改居”工作,坚持成熟一个改一个,改一个建设好一个。

  (五)落实社区办公用房。按照城市规划和社区划分的要求,配备社区办公用房,确保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有址办公,到2008年全省实现所有社区办公用房实用面积达80平方米以上。城建规划部门在审核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规划时,应当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社区办公用房。新建住宅区的社区办公用房要与住宅区开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不得变更其用途。旧城区可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等方式,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帮助欠发达地区解决社区没有办公用房,或在危房、临建房、违章建筑房办公等问题。

  (六)落实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社区应当设有多功能活动室、警务室、人民调解工作室、文化图书档案室、卫生计生服务室、星光老年之家、残疾人康复场所、户外文体小广场等服务和活动场所。各市、县(市、区)政府要通过新建、购买、置换、调剂、租赁、改扩建等方式做好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省80%以上社区配备比较完善的社区服务和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共驻共建、资源共享机制,驻区单位内部的教育、文化、体育、娱乐、卫生、食堂等设施,在为本单位服务的同时,尽可能向社区居民开放。

  (七)落实社区正常工作经费及工作人员工资补贴。各级政府要根据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对社区公共服务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把社区办公、服务、党建经费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从2006年起,上述经费实行总额包干,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社区每年不低于20万元,其他地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常住居民户数超过2000户或流动人口较多、工作量较大的社区,应相应增加经费包干额。包干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不辖区的市和县一般由本级财政承担。各地要确保包干经费落实到位,并制定具体的经费拨付和管理使用办法。

  三、提高服务居民的水平和质量

  (八)充分发挥各服务主体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增强服务意识,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务的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政策监督。改革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实行招投标、购买服务和项目管理。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协助政府开展面向居民的公共服务,发动和组织居民广泛开展自助和互助服务。

  (九)积极拓展面向居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发展社区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加强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建设,开展上门诊疗、卫生保健、健康咨询、计划生育等服务。发展社区文化体育服务,依托社区学校、社区教育中心等教育资源开展各种教育培训,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全民健身,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展社区家政服务,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管理,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发展社区商业服务,兴办社区便利店和社区超市。改进社区服务手段,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建立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服务的时效性。鼓励大型服务企业兼并控股属于集体所有的社区服务单位,鼓励个体经济参与兴办社区服务项目,引导社区服务向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周到、优质的生活服务。

  (十)积极开展面向特殊居民群体的服务。实施面向困难群众的社区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快实施城市医疗救助、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救助。实施面向优抚对象的社区优抚服务,对困难烈、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中的困难居民优先提供社会救助,为优抚对象特别是退伍士兵提供就业服务。实施面向残疾人的社区助残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帮扶、社区康复、文化生活等服务,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实施面向老年人的社区敬老服务和发展养老服务,创造老有所为的良好条件。实施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发展公益性就业组织,鼓励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失业保障等服务。

  (十一)积极开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保障服务。社区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社区安全防范水平。构筑以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确保社区治安秩序良好,让居民安心、放心。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重视社区矫正,禁黄、禁赌、禁毒,禁止非法传销活动,做好消防、减灾等工作。完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及时排查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及时了解居民群众的愿望,努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扎实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四、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

  (十二)以“双联双建、双争双促”为载体,加强社区党的建设。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认真抓好“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社区)工作。以“双联双建”为载体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双争双促”为载体加强社区党员队伍建设。“双联”,就是市、区、街道三级联抓,建立和落实市、区、街道抓社区党建的责任制,市、区、街道要向每个社区派出党建指导员或督导员,党员领导干部每人要联系一个社区;驻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联建,建立健全联建的有关制度,积极探索党政机关党员到居住社区参加党的活动的制度,充分发挥驻区单位的优势。“双建”,就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实行“一居一支部(总支、党委)”,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建设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党组织书记经过民主选举兼任居委会主任,增强社区党组织整合、协调各方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居委会、群团组织、民间组织等的领导,团结一切力量,共建平安和谐社区。“双争”,就是党员争创“三有一好”,做到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争当服务居民群众的带头人,做到串百家门、知百家事、解百家难,记民情日记,在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双促”,就是促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网点,重视调动离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参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工作机制;促使党员与群众感情和谐交融、党员与责任义务和谐相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十三)落实“四民主四自我”,推进居民自治。依法规范社区民主形式和程序,大力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进程,使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组织。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会制度以及居委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制度,推行居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听证等做法,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社区事务的主动性。社区党组织要支持和保障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社区居委会要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确需委托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行政工作任务,要明确工作质量、工作标准、工作期限,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要适应城镇化进程的要求,研究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新途径。

  (十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每300户左右配备1名社区工作者,每个社区的工作人员最少不低于5人。社区党组织应配有党务工作者,设置党委的可以增配1—2名。采取依法选举、公开招聘等方法,面向社会选贤任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工作者的招聘要按程序规范操作,被招聘的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关心、爱护和尊重社区工作者,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和民主评议。重视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区居民中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尤其是党、团员积极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

  (十五)坚持培育与监督并重,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要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更好地服务社区,促进自治。对公益性、服务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要降低准入条件,简化申报、登记程序。鼓励民间组织承办政府推行的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推动政府部分剥离的行政职能中介化、社会化。各地要指导、资助社区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加强对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的监督管理,确保其有规范的章程并严格遵章守法开展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领导

  (十六)健全机构,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市、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做好社区工作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督促落实,为党委、政府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提出建议。要把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成效纳入考核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内容。

  (十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领导、驻区单位参加的社区协调议事机构,研究、协调辖区的社区建设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领导社区各种组织搞好管理和服务。增强居民群众、驻社区单位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激发参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主动性、创造性。

  (十八)联系实际,分类指导。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文环境、工作基础的实际情况和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推进“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延伸工作领域,拓展工作内容,全面提高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工作水平。

  (十九)树立典型,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活动,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宣传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及成效,使“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共筑安居乐业美好家园”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督促检查,务求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对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深入社区听取意见,确保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当前,要把解决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入保持共产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整改范围,按照整改的要求抓好落实。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创建“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工作有规划、有抓手、有活力、有特色,不断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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