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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中心发广告招揽生意代孕者收费与智商成正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9:3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不想生小孩、生不出小孩不用发愁,可以让人帮你代孕,解决你的生理难题。”昨天,一则代孕广告吸引了记者的注意,广告上联系人为陈先生,自称是“代孕中心驻华北地区总代理”。

  需求者:支付高额补偿费

  记者以需要代孕为名,联系到陈先生。他首先详细地询问了记者的要求,记者提出要找:“大专以上学历,长相不错而且年轻”的女性代孕,陈先生犹豫片刻回答说:“这样的人比较紧俏,最快也要过完春节我帮你物色。”

  陈先生表示,大专以上估计难度稍大,但年轻漂亮绝对没有问题。“这样的代孕者最少要7万元补偿,最高也不超过10万元。”

  记者询问是否还要给陈先生中介费。陈先生表示,他们收取的中介、信息以及交通费用总共是1万元。

  同时,此代孕中心在全国22个省市都设立了代理点。陈先生称这是方便更快捷地与客户联系。“生意很好,如果大家都找总部,那老板忙不过来。”

  代孕者:条件要求较高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机构的代孕者规定必须在32岁以下,157厘米以上,身体健康,无遗传疾病基因,无流产历史,无深度近视,生过一个健康小孩的离异女性优先。品行端正。无吸烟、喝酒不良嗜好。严格拒绝风月场所从业女性和社会混混女。

  “我们的代孕者都集中在总部,你相中合适的人选后,总部会将人发过来,”陈先生告诉记者,“你只需要分批给代孕者费用就可以了,相当简单。”《北京晨报》供稿

  茛各方声音

  卫生部:代孕行为不合法

  北京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卫生部所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的规定,代孕行为不合法。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规章禁止实行代孕技术,只允许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通过妻子的子宫进行怀孕。陈先生等从事代孕中介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据记者了解,公安部网监局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称,他们目前对代孕网站并不能定性。

  律师:法律无禁止规定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岳律师表示,关于“代人受孕”的行为国家并没有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公民来说法律没有禁止这方面的规定,公民之间只要双方出于自愿、平等,就可以进行这方面的合作。但对社会没有危害性,这是必须要考虑的。岳律师认为,出现这种新事物,法律上也应该有相应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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