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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加强含铅废物管理 违反规定最高可罚2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9:54 中国环境报

  鄢祖海 李芳 刘诗超

  本报讯 武汉市环保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报废铅蓄电池等含铅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通告》,对违反规定的最高可罚款20万元。

  据调查,武汉市含铅废物年产生量约为6000~8000吨,以铅蓄电池为主。主要集中
在4类单位,一是生产含铅废物的厂家,二是各铅蓄电池销售商,三是含铅蓄电池的使用单位如公汽公司、银行、通讯、电信等部门,四是汽车修理厂。

  据了解,武汉市目前仅有一家具备资质的含铅废物处置公司云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收集的含铅废物进行集中贮存后,再运至异地由规范厂家进一步处理。此前,当地的铅蓄电池一直没有专门的回收部门,有些不法商贩将其中的废酸直接倒入下水道后只将有回收价值的铅带走,对环境造成影响。由于收集商贩没有条件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妥善贮存,容易造成酸雾影响周边环境。

  “通告”规定:产生报废铅蓄电池等含铅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否则处以1~10万元的罚款;同时应将含铅危废交给具有资质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禁止将其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者罚款2~20万元;从事含铅危废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无证或者不按许可证规定从事含铅废物经营活动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转移报废含铅危险废物必须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违反规定的,环保部门将处以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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