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线航班可自主开辟——民航总局放宽支线航空准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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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0:05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 林红梅)民航总局近日出台关于促进支线航空运输发展的若干意见,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促进支线航空的发展,包括航空公司可自主开辟支线航班。 据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措施还包括:对支线航空运输发展实施分类指导,放宽支线航空运输的市场准入;积极增加支线航空运力,大力加强支线航空机场建设;对部分支线运输和机场经营实行政策性补贴等。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多样,人口众多,适合发展支线航空运输。但支线航空的发展一直面临着支线飞机数量少、运营效益差、支线机场利用率低、空域资源紧张、飞行人员短缺等诸多困难。他表示,民航总局将对经营支线航线航班采取备案制,航空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情况,自主开辟航线航班,报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 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西安、昆明、重庆、大连等空域资源紧张、航班时刻有限、运营效益较好的机场,在新增时刻分配时,优先考虑串飞支线机场的航线航班;对航空公司新辟独飞“老、少、边、穷”地区和红色旅游地区支线航线给予一定保护期,保护期内暂不准入其他公司;在支线机场较多的地区和运量较大的航线引入竞争机制,搞活运输市场;引导和支持甲类通用航空公司升级为公共航空运输类企业,经营支线航空运输业务。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为鼓励航空公司增加支线飞机,民航总局将进一步简化购租进口支线飞机审批手续,努力改善支线飞机、发动机及零备件的进口税赋环境,对购置国产飞机实行备案制,航空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自主选择适宜机型开展航线运营。 此外,民航总局对社会公益性较强、企业严重亏损的特殊航线,鼓励地方政府提供经营补贴,中央政府予以相应支持;对于政府指定的政策性航线予以必要补偿。民航总局将建立规范的航线和机场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