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首次对省内所有区域或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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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0:4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贵阳1月5日消息(记者孟海 实习记者王佳) 2006年,贵州省首次在所有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实行禁渔期制度。 据了解,过去贵州省禁渔只针对部分区域或流域。日前,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渔业条例》,《条例》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贵州省的所有江河、湖泊、大中型水库将实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至5月。
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有捕杀或者其他危害渔业资源行为的,除对其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外,还将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销售、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者将被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被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关人士指出,由于电、毒、炸鱼的行为屡禁不止,贵州省鱼类资源严重衰竭,《贵州省渔业条例》出台后,将对这些行为进行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