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拽民警下山崖致死 蒋延峰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0:53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西安1月4日电(李燕萍、张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裁定,对将民警白繁荣故意拽下山崖致死的犯罪嫌疑人蒋延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2日,蒋延峰因入户盗窃被抓获,陕西省安塞县公安局民警对其依法讯问,蒋延峰称赃款藏匿于县城对面的山上。于是,民警白繁荣等3人带其上山寻找赃款。为防止嫌疑人逃跑,白繁荣用手铐将自己的左手与嫌疑人蒋延峰的右手
铐在一起。在行走中,蒋延峰趁白繁荣不备,猛然跳下高达31米的山崖,白繁荣被一同拽下,年仅33岁的白繁荣不幸当场牺牲。坠崖的蒋延峰虽伤势较重,但保住性命,伤势恢复后被以故意杀人罪逮捕。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蒋延峰故意跳崖致他人高坠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蒋延峰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一审宣判后,蒋延峰不服,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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