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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即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1:06 云网

  10例以上死亡列为重大事故

  核心阅读

  昨日报道我省将对食品企业进行分档管理这一消息后,记者又从省政府获悉,即日起,《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始施行。个人有权举报重大事故,省级有关部
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预案解读

  消费者也是责任报告人?

  据了解,按照《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应急预案专门设置了报告制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其报告的范围是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报告单位为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同时,责任报告人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消费者。

  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

  事故发生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县级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省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个人有权举报重大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省级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启动4级分级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施行分级响应: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II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政府决定,各州、市政府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县(市、区)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各级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施行应急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事态出现急剧恶化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订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危险因素消除终结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后期处置实行责任追究

  州、市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同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此外,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李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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