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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单位不参保头头儿最高罚1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1:13 北方热线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朱峰实习生黄雪娇)1月4日,是2006年的第一个工作日,沈阳市生育保险开 始启动。如果单位能顺利参保、缴费,职工将在3月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若是“不顺利”,职工的权益如何保障?当日, 记者到劳动保障部门问个明白。

  欠费日收0.2%滞纳金

  按照《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按规 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市医保中心将从次月起停止该单位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并由地税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如果逾期仍 不缴纳,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2%%的滞纳金。未办理缓缴手续的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在欠缴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生育保险费最多缓缴 一年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缓缴生育保险费,应向地税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不许超过12个月。

  办理了缓缴手续的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整体补齐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经市基本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按规定标准给予核准报销和拨付。单 位不参保,领导最高罚1万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以非法手段领取生育保险费用,由医保中心追回 冒领的生育费用,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沈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规定,如果缴费单位未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 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 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或者滞纳金,将由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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