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法官断案 乘车受伤公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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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1:46 汉网 | |||||||||
据新华社电 周女士在上班途中乘坐的公共汽车发生了撞车事故。她看病又住院、还为此歇了班,为求赔偿,她把公交车所属的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丰台法院日前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周女士9600余元。 2004年10月14日,在丰台区洋桥北天府路口,张某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司机林某驾驶大客车也由北向南行驶,因张某违反交通法规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周女士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护工费、误工费、交通费、救护车费等费用16000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