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欲占父亲公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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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2:00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小唐父母离婚时约定,将单位调配给三人所住的公房由其父租赁使用,小唐随母亲另觅住处。五年后,儿子小唐已成年,遂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他在原住公房内的居住使用权。近日,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唐未对公有住房这一财富的取得付出过劳动,故不能成为当然的权利人,驳回了小唐的诉讼请求。作者:□通讯员 胡海容 记者 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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