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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院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2:52 兰州晨报

  省高院积极创造条件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今年下半年起———

  死刑案二审一律公开

  本报讯(记者郝冬白)1月4日,记者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06年1月1日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继续坚持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对
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将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6年下半年对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实行公开开庭审理。

  据了解,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来部署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公开开庭审理,对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公开开庭审理,但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死刑案件均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目标和要求,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死刑上诉、抗诉案件,应当重点审查上诉、抗诉理由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问题。在此基础上,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要根据死刑案件第二审开庭的特点,完善第二审程序和开庭审理方式,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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