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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白米炸弹客”杨儒门改判5年10个月 可再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3:37 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1月5日消息据台媒报道,今天上午,台湾高等法院对“白米炸弹客”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杨儒门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新台币十万元,不得交保,全案可再上诉。同时,法院场外声援杨儒门的台湾民众再度群聚,痛批扁政府根本不重视农民权益。

  据报道,2005年10月19日,杨儒门在一审宣判时被处七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被
罚金新台币十万元。杨儒门辩护律师丁荣聪对此不服,认为该判决未依据“刑法”第59条酌量减刑,提出上诉。后经全方面的审酌,经台湾高院再次开庭,今天上午宣判,杨儒门二审刑期为五年十个月。

  在法院宣判的同时,“声援杨儒门联盟”和“声援杨儒门案学界联盟”在法院外举行了一场“敬天法祖,为民请命”的声援活动。支持者强调,如果没有杨儒门,扁政府根本一点儿都不重视农民,期待杨儒门能在2006农历年前交保,让杨儒门回彰化老家过年。

  由于上次的声援活动发生过严重的肢体冲突,台警方今天严阵以待,但依然无法阻拦民众高分贝批判扁政府漠视农民权益。

  据悉,杨儒门因不满台湾稻米进口政策及营养午餐问题而连续“犯下”十多宗“白米炸弹”案。他利用军中所学,再透过网络搜集等方法制造爆裂物。第一次犯案是在2003年11月12日,将装有白米的饮料盒爆烈物,贴上“炸弹、勿按,一不要进口稻米,二‘政府’要照顾人民”的纸条,放在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园厕所内。直至2004年11月24日,杨儒门以类似的手法表达诉求,前后计“犯下”17起放置爆裂物案。(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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