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特殊药品重大事故须24小时内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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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3:4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1月4日专电 (记者 王娅妮) 为及时掌握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和放射性等特殊药品,在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发生的被盗、被抢、丢失或者流入非法渠道的重大事故信息,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决定开始推行特殊药品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相关信息必须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凡特殊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或者流入非法渠道达到一定数量的,接到信息的县级
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特殊药品重大事故信息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通报当地同级公安机关,并做好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事故调查调度工作,特殊情况可以直接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将信息向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事故调查调度工作,特殊情况可以直接组织开展调查工作。 特殊药品重大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涉及事故的特殊药品数量、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措施、报告单位(人)和报告时间等。(完) |